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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801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801

年份:10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9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法律效果為何?
(A)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B)債務人得拋棄標的物之占有
(C)債權人得解除其契約
(D)債權人得聲明放棄債之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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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因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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