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是否也包括關於「性言論」、「性資訊」之表現與流通?
(A)性言論與性資訊無關政治、學術大多欠缺直接關聯,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B)為了避免性言論與性資訊之過於浮濫,導致社會一般性知識、價值觀念偏差,應由新聞主管機關事前予以管制之
(C)性言論與性資訊雖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但不得公開地散布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或令大眾嫌惡之性資訊
(D)性言論與性資訊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僅侷限於學術自治範圍之內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釋字第 617 號:性資訊或物品之閱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