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清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竊取乙的存摺及印章,至銀行提領乙的存款,銀行不知甲為竊賊而交付乙的存款新臺幣 10
萬元與甲。則銀行對甲的給付,對乙生清償的效力
(B)甲竊取乙的存摺,並自行盜刻乙的印章,至銀行提領乙的存款,銀行不知甲為竊賊而交付乙的存款新臺幣 10 萬元與甲。則銀行對甲的給付,對乙不生清償的效力
(C)甲竊取乙的存摺,並自行盜刻乙的印章,至銀行提領乙的存款,銀行不知甲為竊賊而交付乙的
存款新臺幣 10 萬元與甲;事後,甲於心不安,又將盜領的新臺幣 10 萬元還給乙。則銀行對甲
的給付,對乙生清償的效力
(D)甲持有債權人乙簽名的收據,向債務人丙請求清償債務,丙已知該收據為乙所遺失,但因該簽
名為真正,丙仍向甲為給付。則丙的給付對乙發生清償之效力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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