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向乙購買乙之玉珮一塊,價金200 萬元,約定3 天後由乙先提出給付,甲則在稍後的1 個禮拜內支付
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乙請求給付時,乙得以買賣為雙務契約為理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B)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若擔心甲無法履行債務,得拒絕自
己之給付
(C)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
(D)當甲或乙拒絕提出給付,他方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是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因2人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