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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07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07

年份:10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8.甲向乙購買乙之玉珮一塊,價金200 萬元,約定3 天後由乙先提出給付,甲則在稍後的1 個禮拜內支付 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乙請求給付時,乙得以買賣為雙務契約為理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B)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若擔心甲無法履行債務,得拒絕自 己之給付
(C)甲事後負債累累,將財產變賣一空,而後向乙請求給付玉珮時,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
(D)當甲或乙拒絕提出給付,他方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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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496
未解鎖
A是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因2人有約定...
(共 1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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