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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6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65

年份:9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8.甲受乙委任代為收取房租,甲因投資需要,將所收房租先挪為自用,則:
(A)甲應支付利息。乙如有損害,甲並應賠償
(B)甲僅於乙因此受到損害時,始應支付利息及賠償
(C)乙如因此受到損害,甲應賠償。但甲不用支付利息
(D)甲僅須支付利息,但對乙因此所受之損害,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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