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鰥夫甲育有乙丙丁三子。乙娶戊女為妻,育有一子己,戊女目前正懷孕三個月;丙娶庚女為妻,育有一子辛,另依法收養壬女。某日,甲乙出遊,不幸遇難同時死亡。經查甲遺有三千萬財產;而乙則遺有債務兩百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的繼承人為丙、丁及己與戊女腹中之胎兒
(B)甲乙同時死亡,依據現行民法規定,甲的遺產應由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C)丙、丁兩人各分配甲的遺產一千萬元
(D)乙之繼承人應為戊、己兩人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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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旨,茲分述如次:(A)甲的繼承人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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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沒錯阿!~甲的繼承人不會算到媳婦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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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已經有己的代位繼承為什麼還要有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