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58371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8 關於行政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住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受益人之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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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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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條是「得」啊,有規定不能由公務員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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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15-1後段所說的得由公務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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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法人 在妳職務內容辦公的地方管轄C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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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被保險人、受益人之住居所地或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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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15-1條 (由所在地)關於...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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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 = 公務所所在地公務員職務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