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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923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923

年份:9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8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下列人員如受邀請,何者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B)銓敘部政務次長
(C)考試院院長
(D)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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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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