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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年份:98年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11 條所保障之講學自由,不包括:
(A)學術自由
(B)工作自由
(C)學習自由
(D)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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