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種侵權行為,甲、乙對丙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甲、乙兩人共同不法侵害丙之動產所有權
(B)定作人甲將招牌懸掛之事項交承攬人乙執行,乙未經甲指示,於懸掛時不慎砸傷丙
(C)甲 40 歲,乙 12 歲,兩人為父子,兩人練習棒球投球時,乙不慎將球擲傷丙
(D)甲為靠行之遊覽車司機,乙為甲靠行之遊覽車公司,甲執行乙遊覽車公司交付載客業務時,甲不慎撞傷丙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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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條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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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第185條 甲乙共同侵權行為連帶...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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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