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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經濟行政:法學大意#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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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1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經濟行政:法學大意#5975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1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經濟行政:法學大意#5975
年份:
9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74 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B)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甲只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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