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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2807 | 科目:原民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2807

年份:102年

科目:原民三等◆法學知識

7.在五院間發生爭執時,若憲法別無規定,何人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A) 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總統
(D)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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