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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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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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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55 |
科目:
司法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55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四等◆法學知識
7.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號解釋,判斷「立法委員可否兼任官吏以外的其他任何職務」之標準為何?
(A)兼任之職務是否為有給職
(B)兼任之職務與立法委員職務是否相容
(C)兼任之職務是否為黨職
(D)兼任之職務是否須常居住於國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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