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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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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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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405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405
年份:
97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7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可發布緊急命令,其要件為:
(A)限於立法院休會期間
(B)宣告者為總統、副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均可
(C)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D)須於發布後 1 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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