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行政執行對人身自由之限制,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即得管收之
(B)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仍故不履行者,亦不得管收之
(C)顯有逃匿之虞者,即得拘提之
(D)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者,即得管收之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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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總結拘提要件:逃匿 / 不到場管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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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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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88》.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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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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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管收@「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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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88:第二段: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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