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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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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463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463
年份:
98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7 甲偷得乙之手機,一星期後,甲在使用中,遭丙搶走。依民法規定,甲、丙之法律關係如何?
(A)甲可立即反抗並就地追蹤取回
(B)丙係以不法對不法,所以甲不得請求返還
(C)甲只能在取得乙之同意後,向丙為請求
(D)甲自己是竊賊,不得為任何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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