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904
年份:9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7 法律規定曾犯殺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職業登記,對此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限制之目的在於增進人民對於營業小客車之職業信賴
(B)此規定限制人民職業選擇之自由
(C)本規定是否合憲,應衡量之重要公益為乘客生命身體安全
(D)此乃是對於職業選擇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之違憲限制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主觀條件:屬於個人努力可以改變客觀條件:...
未解鎖
J584 道交條例禁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