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24533
年份:113年
科目:民法
7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B)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C)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
(D)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