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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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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法學知識#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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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法學知識#3922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法學知識#3922
年份:
98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7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罷免總統、副總統之程序為何?
(A)由選舉人連署提出罷免案,交立法院複決之
(B)由選舉人連署提出罷免案,交選舉人投票決定之
(C)由立法院提出罷免案,交國民大會複決之
(D)由立法院提出罷免案,交選舉人投票決定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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