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差別待遇,何者合憲?
(A)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
(B)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
務之資格
(C)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
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D)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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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題,有時間還是要自己整理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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