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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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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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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109 |
科目:
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109
年份:
101年
科目:
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7憲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下列何者係以司法院之名義解釋憲法?
(A)最高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司法院院長
(D)大法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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