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民法上常常有關於各種能力之說明與比較,現在請就下列之各敘述中,選出一個正確的敘述?
(A)所稱之權利能力,乃謂得享權利、盡義務之資格。但凡為人則生而即有之
(B)所稱之行為能力,則謂得以獨立之意思,為法律行為之資格,但凡為人則生而即有之,故不生所謂有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之問題
(C)我國民法關於所謂行為能力之有無或限制,針對自然人與法人均為相同之區分
(D)所謂之意思能力,乃稱 能判斷自己行為會生如何結果之精神的能力。然而有無意思能力,與有無行為能力二者相互間,在判斷上並無任何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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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66.民法上常常有關於各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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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是指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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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指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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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稱之行為能力,則謂得以獨立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