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
91年 - 91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18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1年 - 91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186 |
科目: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1年 - 91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186
年份:
91年
科目: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64.刑法第三四九條第一項規定「收受贓物者,處?」,第四項規定「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依何種解釋方法,將「贓物」解釋為「犯罪直接所得之原物」: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論解釋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B8 · 2024/11/01
推薦的詳解#6240932
未解鎖
在刑法第三四九條中,第四項的「贓物」涵蓋...
(共 2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