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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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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106法學知識考前1個月衝刺試題1-100#6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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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106法學知識考前1個月衝刺試題1-100#60486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106法學知識考前1個月衝刺試題1-100#60486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64. 甲在汽車中放置炸彈,引爆炸彈後造成車內之乘客A、B 兩人死亡,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成立兩個殺人罪,且一罪一罰
(B)甲以一行為觸犯兩個殺人罪,成立想像競合
(C)甲以概括犯意,連續二行為觸犯殺人罪,為連續犯
(D)甲利用同一個機會觸犯兩個殺人罪,為集合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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