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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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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 - 91-2 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五等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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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1年 - 91-2 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五等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540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1年 - 91-2 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五等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5406
年份:
9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63. 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範: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其意義為何?
(A)國家應為人民安排工作
(B)人民失業時,得向國家要求給予工作
(C)國家應充分促進人民就業
(D)人民失業時,國家應為人民安排公務員職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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