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125125
年份:114年
科目:法學緒論
6.民法第164條規定,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 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誰取得報酬請求權? (A)完成之人均有報酬請求權 (B)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 (C)完成之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D)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之人無法取得報酬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