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關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內閣制之特徵?
(A)憲法第 75 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C)司法院釋字第 387 號解釋指出,立法院改選,行政院有義務進行總辭
(D)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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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為什麼是A我來替你解答大部分內閣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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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國會議員不得兼任任何官吏 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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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鑽石看不到A大的詳解請問還有更詳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