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修憲機關就選舉方式雖有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空間,但不得變動選舉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
(B)憲法增修條文有關不分區立法委員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規定,影 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因而違憲
(C)憲法增修條文就我國立法委員之選制採並立制,反映我國人民對民主政治之選擇,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 與政黨多元性,並未違背國民主權原則
(D)憲法增修條文就不分區立法委員採取政黨比例代表制,具有強化政黨政治運作之正當性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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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憲法增修條文有關不分區立法委員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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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改為 憲法增修條文有關不分區立法...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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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21,換角度想,這樣也是鼓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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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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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21 B至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關於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