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A食品公司因董事甲執行職務而違反本條規定,某甲是否一併處罰?
(A)本條並無明文,不得處罰甲
(B)依行政罰法亦不得處罰
(C)只有故意時,才處罰甲
(D)依行政罰法,甲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應一併處罰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行政罰法 15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
未解鎖
私法的董事......違反行政法義務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