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5466
年份:100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6 行政訴訟法規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如何救濟?
(A)聲明異議
(B)提起非常上訴
(C)聲請保全程序
(D)聲請重新審理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第284條第1項:「因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