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9年 - 89 專技特種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5177
年份:89年
科目:民法
6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得為如何之行為? (A)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得處分 (B)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並得為一切處分行為 (C)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得 處分不動產 (D)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動產之處分,應得親屬會議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