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860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6 甲 80 歲,罹輕度失智症,配偶已歿,有子女乙、丙、丁,平日由女兒乙照顧,乙擔心甲因心智缺 陷,而面臨不必要之法律糾紛,遂向法院聲請為甲為輔助宣告,法院經審查對甲為輔助宣告,並 以乙為甲之輔助人。下列甲之行為,何者須先取得輔助人乙之同意?
(A)甲與好友相約到餐廳吃飯
(B)甲在好友 A、B 偕同下到 C 公證人處,在 A、B、C 見證下自書遺囑,就其法定繼承人乙、丙、 丁為遺產分配各得 1/2、1/4、1/4
(C)甲因開車造成 D 受傷,自行與 D 成立和解契約,願意理賠 D 之身體傷害新臺幣(下同)50 萬元
(D)甲自行到某百貨公司購買價錢 1 萬元之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