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將其所有之磚塊與水泥,於乙所有之土地上興建 A 屋,於屋頂已完成,客觀上已能足供遮風避
雨之用,但尚未裝上鐵門之際,遭丙酒後駕駛車輛撞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屋雖然客觀上僅足遮風避雨之用,但傳統上門為房屋之出入使用,極具重要性,因此,在尚 未裝上鐵門之際,A 屋仍非定著物,沒有獨立所有權,故得向丙請求所有權侵害之人,為土地 所有人乙
(B) A 屋客觀上已可遮風避雨之用,倘若具有經濟效用,且具有定著物之屬性,為民法上之不動產, 有獨立所有權,起造人甲得向丙請求房屋所有權遭侵害之損害賠償
(C) A 屋客觀上雖然可遮風避雨之用,且具有經濟效用,但既然 A 屋興建於乙所有之土地上,A 屋 仍屬乙之所有,故得向丙請求房屋所有權遭侵害之損害賠償者,仍然為乙
(D) A 屋客觀上雖然可遮風避雨之用,且具有經濟效用,但因甲興建 A 屋,並未取得土地所有人乙 之同意,故該房屋所有權仍應歸屬於乙,甲不得主張房屋所有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最高法院一○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二七號判決...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民法 第66條 1.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
未解鎖
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