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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6 甲在 3 個月內,接連搶奪不特定路人,總計得手 11 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為構成搶奪罪的連續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甲所為構成搶奪罪的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甲所為構成搶奪罪之接續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甲所為構成數搶奪罪,應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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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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