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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3618 |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3618

年份:105年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下述內涵:「衡諸人民可能受罰之次數與累計負擔之金額,相較於維護與確保之公 益」,「採取劃一之處罰方式,於個案之處罰顯然過苛時,法律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體現出下列何 種憲法原則?
(A)明確原則
(B)制衡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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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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