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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初等考試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初等考試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6

年份:9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58.甲、乙及丙乘坐丁駕駛之汽車,丁駕車不慎肇事,甲乙丙均受傷,如何向丁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A)甲乙丙只能各別起訴
(B)甲乙丙只能共同起訴
(C)甲乙丙可以各別起訴或共同起訴
(D)由法院視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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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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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乙丙負有不可分割之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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