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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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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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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5155 |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5155
年份:
102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54.下列哪一種情形,原處分機關不得逕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
(A)廢止原因發生後已逾 2 年
(B)法規明文准許廢止者
(C)該授益處分附有負擔,而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D)該授益處分作成時已明文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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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B8 ·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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