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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法學各論民法5#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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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法學各論民法5#3386 |
科目:
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法學各論民法5#3386
科目:
公職◆法學
511.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 甲向乙訂購某批零件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00 元),… 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 月1 日前付清為荷。」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 事人之原意,請問甲就該批零件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 0 元。無付款之義務
(B)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
(C)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D) 46530 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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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anya
B1 ·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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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帳單記載其中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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