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甲於參加某歌唱比賽時,因歌聲動人,造成歌迷瘋狂,同時爆發其使用變造身分證報名參加歌唱比賽之行為,承辦檢察官念其初犯,乃將其以緩起訴處分,但命其頇服一定期間之義務勞務。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 79 之規定,關於緩起訴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緩起訴之制度,源自於日本之「起訴猶豫制度」
(B)追訴之時效權,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C)為緩起訴處分時,得命被告向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小時以下之義 務勞務
(D)於緩起訴期間,關於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