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之相互拘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係指下列何者?
(A)獨占
(B)聯合行為
(C)結合
(D)侵占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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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所稱「聯合行為」,謂事...
未解鎖
公平交易法第14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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