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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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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
科目:
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法學
50.行政法院就原告提起之訴訟,認其無受理該訴訟權限時,應如何處理?
(A)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B)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C)應以裁定予以駁回
(D)應以判決予以駁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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