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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年份:102年

科目:民法

50.依民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 2 年。請問,此 2 年的消滅 時效自何時起算?
(A)自侵權行為開始時起算
(B)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C)自侵權行為結束時起算
(D)自損害發生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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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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