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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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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
50.依民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 2 年。請問,此 2 年的消滅 時效自何時起算?
(A)自侵權行為開始時起算
(B)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C)自侵權行為結束時起算
(D)自損害發生時起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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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莊文政
B4 · 2017/05/03
推薦的詳解#2168061
未解鎖
知道是2年,行為是10年。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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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B6 · 2022/11/23
推薦的詳解#5664237
未解鎖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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