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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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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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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年份:
98年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50 甲女任職於A 公司,其部門主管乙男要求甲女,若想升課長就必須與其發生性關係,甲女拒絕後,每回申請陞遷即遭乙男駁回,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男非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之雇主,不能救濟
(B)A 公司對於乙男個人行為無從管起,無須負責任,甲女僅能向乙男請求損害賠償
(C)A 公司與乙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D)A 公司有責任避免性騷擾的發生,因此應負全部賠償責任,至於乙男之個人責任,不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範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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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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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私人筆記#1718076
未解鎖
第12條(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
(共 5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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