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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年份:108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5. 民法第68條規定,主物與從物之法律關係,下列何者錯誤?
(A)輪胎之於汽車,具有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B)從物,非主物的一部份,通常兩個物之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C)從物,常助主物之效用,例如音樂教室之於音樂教室之設備
(D)依照「一物一權原則」,主物與從物係兩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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