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關於公務員懲戒提起再審之訴期間敘述,何者有誤?
(A)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自原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B)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訴訟違背職務足以影響原判決者自相關之刑事確定裁判送達受判決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C)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者自發現新證據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D)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者,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以上皆錯
正確答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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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5.關於公務員懲戒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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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提起再審之事由) 懲戒案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