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125125
年份:114年
科目:法學緒論
5.民法第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 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 為或減輕其給付。該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幾年內為之? (A)1年 (B)2年 (C)3年 (D)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