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質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不因交付 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效力。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
(B)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
(C)質權以有價證券 為標的物者,其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券、定期金證券或其他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 者為限,亦為質權效力所及
(D)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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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08條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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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 908 條質權以無記名證券為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