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積欠乙鉅額債務,為恐債權人乙向法院對其房屋聲請強制執行,遂與丙通謀,訂立假買賣契約,將名下之房屋
所有權移轉給丙,並辦妥登記。丙隨後又將該房屋賣給信賴土地登記內容之善意第三人丁。有關甲、丙間買賣契
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既已訂立契約,應信賴其意思表示之外觀,該買賣契約為有效
(B)甲、丙間之意思表示雙方皆明白其非真意,無保護之必要,該買賣契約為無效
(C)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得撤銷,丁有撤銷權
(D)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待丁之承認始生效力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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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
未解鎖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