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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9421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9421

年份:10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5 甲為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賠償義務機關因此對人民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可否對甲求償?
(A)不可,因為國家賠償法只確立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責任,並未規定甲因此而對賠償義務機關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B)不可,為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國家賠償法明文免除甲所有可能的賠償責任
(C)可以,侵權者實為甲,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於賠償後有代位求償權
(D)可以,但以甲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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