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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90026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90026

年份:109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5 民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此一「處分」應指下列何者?
(A)僅指債權行為
(B)僅指物權行為
(C)包括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
(D)與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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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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